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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泰建工〔2012〕97号)
发布日期:2012-07-07 00:00  阅读次数:4289


泰建工〔2012〕97号
 
 
各市(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住建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以及江苏省纪委《关于转发〈2011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纪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目前全市以“三大库”(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现就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住建部、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省住建厅与各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上,市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印发了《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已将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列入泰州市效能办督查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
该系统的建成将有效地整合现有行政管理资源,有利于市级层面构建统一的建筑市场平台,对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有利于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项目“三合一”招投标中。
二、领导重视,顾全大局,做好部门协调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我市效能考核的重点工作,企业信息化是“一把手”工程,“一把手”要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中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应用单位,共同推进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保证监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企业管理者要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起表率作用,营造做好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的良好氛围。
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顾全大局,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按省住建厅要求把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资质核查、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进行挂钩,对没有在监管信息平台注册的企业暂不受理,对已注册没有相关数据录入的企业暂不受理。促进监管信息平台与实际业务的吻合,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希望引起各市、区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把好审核关
从目前“三大库”建设的情况看,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只重视人员身份证扫描,忽视企业的基本信息(如资质、简介、章程、财务状况、机械设备等)和工程业绩录入。二是对身份证扫描入库人员,不能及时完善个人信息,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审核,导致“建造师”和“三类人员”身份不能明确,不能“对号入座”,直接影响在建工程和竣工工程的录入。三是主管部门审核不全面,有的企业基本信息中的财务状况、机械设备、结算收入、章程等空白,竟然审核通过。
企业信息要审核的内容很多,为了准确、及时完成省住厅和市政府交给的任务,各地主管部门一定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企业上报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按照职能和授权,核对相关原始资料,严格把好数据审核关。确保8月底前完成三大库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三大库”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对工作懈怠、拖拉、不负责的部门将与年终综合考核评分挂钩。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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