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建工〔2015〕143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进泰建筑业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市(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
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文件要求,现对《泰州市进泰建筑业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泰建工〔2014〕60号)加以补充:
一、进泰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必须建立信用档案,领取《信用手册》。
信用档案主要是完善“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其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驻泰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其中:办公场所(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00平方米以上;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下资质100平方米以上),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二)人员
1、机构主要人员:(任职文件,人员不得兼任)
(1)驻泰(经营)负责人(联系方式)
(2)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会计上岗资格证)
(4)质量安全负责人(安全A证或C证)
2、技术经济人员:(有职称的人员)
3、注册建造师:(中标的项目经理)
4、安全三类人员:(A\B\C)
5、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机管员等)。
6、技术工人(项目上特种作业人员、技能上岗人员)
二、相关人数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苏建建管〔2014〕701号)执行。
工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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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M—总建筑面积(m2)
N—工程造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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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人员数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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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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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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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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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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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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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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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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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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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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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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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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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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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M<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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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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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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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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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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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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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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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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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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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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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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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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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时,每增加50000㎡,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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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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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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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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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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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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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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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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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N<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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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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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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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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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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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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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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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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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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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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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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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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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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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泰建工〔2015〕101号文同时废止。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