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泰州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确保进泰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推动泰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系统建设,现对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依据
1、《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
2、《泰州市进泰建筑业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泰建工〔2014〕60号)
3、《泰州市进泰建筑业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泰建工〔2015〕101号),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所有进泰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参照以上文件标准执行。
二、实施步骤
1、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泰建工〔2015〕19号)文件要求,对至发文之日仍未办理核验换证(完善信用平台档案)的进泰建筑业施工企业,实施信用平台封存设置,待满足核验换证要求后解封。
2、信用平台中已完成2015年核验换证的进泰建筑业施工企业,对照以上进泰企业核验标准自查自纠,限定二个月内完成整改(2015年9月1日起算),超过规定的时间将对其实施信用平台封存。
3、新进泰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参照以上进泰企业核验标准执行。
4、至今未办理进泰核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并正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市建工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组织实施
1、市建工局建管处将组织相关处室,加大对全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检查和执法,确保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将在新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备案时,核验企业是否办理进泰核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3、建筑业协会、局质安处、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将在进泰企业项目申请选先、创优前,核验企业是否办理进泰核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4、市建筑施工执法大队将对未办理进泰核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企业进行处罚。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