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建管〔2015〕33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2015年3月以来,部分省外进苏建筑业企业没有严格履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职责,建筑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标准规程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造成事故多发。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累计发生安全事故10起,死亡11人。
为促进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2010〕7号)的有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暂停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进苏备案资格;上海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按《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进苏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在建工程结束后,清出江苏市场。
暂停备案资格企业应于十日内,将本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交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待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恢复后,方可提出进苏备案资格申请。
附件:
1.暂停备案资格的省外进苏建筑业企业名单
2.清出江苏市场的省外进苏建筑业企业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