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8 14:37 阅读次数:8070
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第五条第二款调整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