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五版)》(泰建发〔2023〕90号)文件要求,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根据建筑业企业基本分、业绩分、奖励分、综合大检查计分、重大事项和日常检查扣减计分等信息数据,计算出2023年4季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现将2023年4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月19日,在公示期内不得使用公示的信用分,公示期满后信用分的结果运用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如企业对公示的信用分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或发送盖章的申诉材料至邮箱:tzjzscjgc@163.com。
联系电话:86397011、86397766。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